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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攝於師大路》
在五月初向公司提了離職,當時曾經詢問過主管,表示希望能夠在發表會結束後離職(發表會是5/19),但因為大主管的堅持:公司規定需要一個月前出,所以原則上我需要做到5/31。當然,中間經過了交接,與感人的歡送會。而交接這回事,光是以下幾點,本人可以稱上『公司有史以來,交接明細超級清楚與超有良心前三名』:1. 交接清單之外,還兼寫使用手冊。(本人是企劃耶,不是程式,還能寫系統使用手冊,自己也覺得很強。)
2. 交接物品沒掛帳的用手指數不清,一台相機或是一個相機包,被a走大概也不會有人發現;可是,本人都列明,並可細數。
3. 待辦的業務功勞皆歸主管,談成的合作案也將窗口引見給公司,一點都不藏私。

因為,一切都是自我品牌,品牌定位清楚,出來走跳江湖,總是會被人探聽。所以該交接的人事物,都是很認份的把前人交接給我,以及在我任內的案子與進度,列的清清楚楚。

一切,都是這麼的美好,直到公司人事跑來跟我說了一堆五四三之後,一肚子火爆了來。

((((火爆的開始))))
人事:因為5/29連續假期,所以要補請假一天喔。
我:嗯,沒問題,我還有兩小時補休沒用,那我再請六小時事假就好。

((((過了五分鐘後))))

人事:因為xx發了一封email通知說5/27是妳最後一天上班,所以5/29妳就不用請了。
我:啊? 那不就少領了三天薪水?
人事:反正妳那三天也沒來,不是嗎?
我:無言…
人事:再加上公司勞健保都已經在5/27號停保了,所以就是以5/27做為離職日囉。
我:%#%$#^&$#%.....

((((過了五分鐘後))))

仔細想了想,這根本跟什麼沒上班沒關係,5/28、5/30與5/31本來就是國定假日,又不是我不上班,憑什麼扣我三天錢?
越想越火,於是找了主管溝通後,她建議我直接找人事瞭解少了這三天有無差別。溝通如下:
人事:差別喔,就是沒有勞健保啊,妳還想問啥? (整個臉就很臭,雖然我知道她原先是法務,因為人事被資遣,所以被拉來做人事,但,法務的臉一定要很臭嗎?)
我:那薪資呢?是以月計還是以日計?
人事:這我不瞭,妳要問會計xxx。(擺明就踢球,通常人事不就是統一窗口嗎?還能pass給其他業務單位的喔。一整個火很大。)

((((於是跑去問會計xxx))))

後來會計xxx的解釋是:公司規定,離職員工離職日不得為假日,若是假日需要往前推。

一句『公司規定』,讓我少了三天薪水,三天耶,可以喝掉41杯星巴克大杯焦糖瑪奇朵。
整個心情大受影響,如果一切都能在事前告知,這種爛規定,就不會那麼感到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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